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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科协机构法定职责

发布日期:2011-12-28
 

市科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: 

(一)开展学术交流,活跃学术思想,促进学科发展,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。 

(二)弘扬科学精神,普及科学知识,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,捍卫科学尊严,推广先进技术,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,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。 

(三)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。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南宁市科学技术政策、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、科学决策、民主监督工作。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。 

(四)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,举荐人才。 

(五)开展科学论证、咨询服务,提出政策建议,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,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、成果鉴定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任务,为经济建设服务。 

(六)开展国际间科技交流活动,发展同国外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。 

(七)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。 

(八)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相关实体。 

(九)对所属全市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进行管理,对县、区科协等基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。 

(十)承担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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